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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2编辑:李亚利浏览次数:

(校发〔2022〕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视野,推进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等开展本科生交流与合作培养,进一步规范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与合作学校之间的本科生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与学校合作的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学习交流的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包括由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派出到合作单位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派出交流生)和合作单位派来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接收交流生)。

第三条 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联合培养、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章 派出交流生的管理

第四条 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和外语水平需达到交流项目的要求;

(四)符合交流项目其他各项要求。

第五条 选派程序

(一)学校根据交流项目协议,发布项目信息;

(二)学生根据交流项目及报名条件自愿申请;

(三)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与修读计划进行审核、综合考评推荐;

(四)学校审核,公示名单,向合作单位推荐;

(五)学生签订交流承诺书,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 学籍管理

(一)学校为交流生保留学籍,交流学习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二)交流生派出前应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合作单位课程设置,拟定个人课程修读计划,修读计划中应明确列出交流学习期间的校内应修课程与合作单位拟选课程的对应关系,经所在学院审定同意后提交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备案。项目协议中有明确学习计划的,学生应按项目协议执行。

(三)交流学习期间,若合作单位没有提供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学生需在返校后补修相关课程。学生可以跟班补修,也可在任课教师同意及学院批准的情况下自修。毕业班学生,经学院同意,可在合作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

(四)交流学习期满,交流生应按期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学习时间或转往其他地方,违反者按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有关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审批后方可延迟返校。

(五)交流生返校后,应在一周内提交书面交流总结报告,根据《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2020〕6号)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认定和转换的课程与学分不计入GPA。

第七条 安全管理

(一)交流生派出前需参加行前培训。

(二)出国(境)交流学习的,须按照所赴国家(或地区)和合作单位要求购买在外期间的医疗健康和人身意外保险。

(三)离校前鼓励做行前体检,确保以良好的健康状态参加交流学习。有可能影响交流学习正常进行的病情,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

(四)交流学习期间应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了解交流国家或地区的习俗及文化,不参加危险项目,不违背当地文化习俗。若发生人身意外或医疗健康问题,需自行负责。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必要时可联络我国驻国外使领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等官方机构或当地警方寻求帮助。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取得交流学习资格后,学生非出于不可抗力(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如本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得擅自放弃,对经批准放弃的学生,2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项目;对擅自放弃的学生,5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项目;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情况。若因故中途终止交流学习,应向学校和合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三)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行为,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将依据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交流生可以参加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等,但在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的课程成绩不纳入测评与评优评先统计。学习成绩优秀的交流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按照学校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求执行。

(五)在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应参加所在学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六)交流生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在国内高校交流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应及时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合作单位的党组织活动。在国(境)外交流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每 3 个月须主动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有关情况,接受党内教育管理。

第九条 交流生离校前,应全额缴纳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费;项目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三章 接收交流生的管理

第十条 交流生应按照协议向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缴纳有关费用,办理注册报到手续,购买医疗健康及人身意外保险,办理住宿、学生证、校园卡等。

第十一条 交流生应按要求进行选课,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交流生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校纪校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反馈至派出学校。

第十三条 交流学习结束时,交流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向交流生提供学习成绩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联系赴国(境)内外其他单位交流学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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