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教务字(94)第115号,2002年3月修订(农教[2002]36号)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管理、检查和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老教授、老管理专家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及时反馈教与学的信息,为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制订政策、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可靠依据,特建立教学巡视组并聘请教学巡视员。
一、教学巡视组的组织
1.教学巡视组由学校聘请的若干名教师和管理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教学巡视组成员称教学巡视员。
2.教学巡视员每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由院系推荐,本人同意,学校聘请并颁发聘书。
3.教学巡视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同时补充新的教学巡视员。
二、教学巡视员的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
2.为人正直无私,敢于发表意见,在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3.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参加教学巡视等有关活动。
三、教学巡视组的职责
1.教学巡视组承担全校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任务。
2.教学巡视组每月将收集到的教学信息汇总后向教学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教务部门将信息以《教学工作通报》形式向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3.教学巡视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会议,交流、分析收集到的教学情况,汇总后,口头或书面向校领导或教务部门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供校、院(系)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决策。
四、教学巡视员的职责
1.教学巡视员应积极参加教学巡视组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个人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平均每周听课3次左右,并作听课记录,随时向授课教师和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反馈教与学两方面的信息,供他们改进教学时参考,并作好有关反馈记录。
2.教学巡视员可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检查、评价以及有关活动,并坦诚无私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如实地反映教师的愿望和意见,供有关领导参考。
3.教学巡视员要与院系和教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与反馈,保持反馈渠道通畅。
五、教学巡视员的报酬
离退休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教学巡视员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支持和贡献。由教务处给予适当报酬,并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成绩的教学巡视员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