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2号)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创业通识课程、第二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校企合作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与数量
(一)立项原则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结合学校专业特色,整合教育资源、设计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更新教学方法,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推动专业知识传授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机融合,推进校企协同产教融合,推动高水平教师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金课”,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立项数量
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拟立项10门;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拟立项15-20门,每学院择优推荐1-2门;校企合作示范课程拟立项15-20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1万元,课程建设周期1年。
二、建设内容
(一)创新创业通识课程
1.课程内容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围绕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一般规律、普遍方法和创新理论,开设通识性的创新思维与方法课程;围绕立项申报、学术论文撰写、专利申报、项目推广等环节开设项目学习指导类课程;围绕目标设计、团队组建、研讨交流、表达与沟通等环节开设领导与沟通能力类课程;围绕学生自主创业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出现所面临的程序、风险、挑战、融资,管理、财务、法律等问题开设创业指导类课程;针对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赛事,围绕参与流程、知识基础、实用技能、实践指导等环节开设竞赛指导类课程。
2.课程设计要特色鲜明、规划合理、现实可行,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制定出符合实际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开发和编写相应的课程教材和案例集。
3.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条件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求,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强化学生的主体性、教学的针对性和集成化,能有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树立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实践操作能力。
(二)专创融合示范课程
1. 教学内容与教学资源:在原有教学内容基础上,渗透创新创业理念和知识,将创新方法、创新思维等内容融入课程章节与知识点,引导学生开展创新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深度挖掘和充实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课件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学科、行业的新技术、新成果与创新创业理念相融合,撰写体现创新创业教育元素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更新充实课程教材,编写具有课程特色的创新创业教学案例。
2. 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改革课堂教学,以学为中心,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制、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等多样化教学,引导学生创新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养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问题能力。加强全过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综合应用笔试、口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元化考评方式。
(三)校企合作示范课程
1.课程内容应与行业发展密切融合。结合行业需求与技术发展,特别是具体岗位对该课程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制定并完善课程标准,重新规划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将企业优质案例、设计方案等引入课堂教学,要求此类立项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有四分之一的内容直接来源于企业。
2.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共同参与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案例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优化。探索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课程考核新机制、新办法。鼓励编写校企合作教材。
3.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学队伍。课程负责人要深入合作企业了解与课程对接的岗位工作,掌握岗位对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聘请企业高水平管理员或技术人员参与课程授课,逐步建立实力较强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专兼职课程教学队伍。
三、申报条件
1.申请立项的课程负责人要求在职在编,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授课有激情,教学效果好,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或已承担创新创业相应教学任务。
2.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相应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资质和精力。鼓励结合专业组建团队来开发和设计课程,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鼓励邀请校外行业专家、成功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联合开发课程并担任合作授课教师。
3.校企合作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中至少需要一名校外企业人员参与。企业人员来校上课要求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胜任课堂教学。
4.申报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应是新建课程,申报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校企合作示范课程原则上应是改建课程。获立项建设的课程,每学年应至少开出1个教学班。
四、立项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3,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并排序,填写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择优推荐。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拟定立项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部)要加强此次课程立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教学水平高、教改成果显著的教师参与三类课程的培育和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体现学科特色和教学水平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各学院应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相应条件,随时跟踪项目开展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各项具体建设任务。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发表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论文,积累教学成果。
(二)各学院(部)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书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审核盖章后交至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实践教学管理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系人:李梦境;联系电话:027-87285075;电子邮箱:shijianke@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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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